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
“人民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首要之意。在我国,“民主”就是全体人民当家作主,与西方抽象地将“民主”定义为“人民自治的制度”有着本质的不同。早在1949年元旦献词的《将革命进行到底》一文中,毛泽东就提出了蕴含人民是“民主”价值主体之意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概念。从1954年宪法到1982年宪法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必须用来解决人民群众生活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我们党实行人民民主,就是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并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要求。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过程民主”
“全过程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第二层意思,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程序规定性”内涵。在西方国家,民主主要体现在“一人一票”的所谓票选民主,我国发展出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并将这种“协商民主”渗透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全过程,既能有效防止“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现象,又能有效防止“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我国的“过程民主”还表现在全过程民主的“过程精细性”。如为了保证民主选举的公正、有效,一般先要在正式选举前进行充分的民主协商和民主推荐,然后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在此基础上确定候选人;为保证选人用人工作的有效性,一般要进行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实地调查、民主测评、酝酿动议、考察预告、沟通协商、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环节。再如,为保证民主决策的有效性,我国“努力建设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方位民主”
“全方位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第三层意思,从民主的“实体”角度体现我国社会主义“真实民主”。“全方位民主”首先体现在内容的全面覆盖性上,即涉及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能保证人民群众依法有效地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其次体现在过程的全面参与性上,不仅保证人民群众有参与民主选举的权利,而且保证人民群众有持续参与治国理政及日常社会管理的权利;既有完整的民主制度程序,也有完整的民主参与实践;再则体现在协商的全面覆盖性上,通过“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保证人民能够就治国理政的各方面事务进行广泛而充分的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
(作者为中国体育彩票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伟大建党精神研究中心中国体育彩票师范大学分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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